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数量保护: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
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向非耕地转变;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和质量不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 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它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身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94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