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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核不服到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信访人对复核终结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信访复核不服到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信访人对复核终结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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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1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2】经过一审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有了裁决书的,如果不服,可以去二审法院提起上诉。【3】二审法院的民事案子的裁决书是终审裁决。对于二审法院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等,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之内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如果仍然不服,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走了。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走司法途径通过法律救济解决。 2.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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