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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多久行使一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规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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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办理过这类案件的律师能为我出出主意吗?我如何申请探视权?自己提出怎样的探视要求才算合理?是否要具体到何时何地由谁接送? 2、当初离婚时,为房产分割我支付给对方和孩子房屋折价款,孩子那份我给的是存单(10多万元)。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孩子的存单被对方提前取出,能算他侵占未成年人的财产吗?能就此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法院能支持吗?1、你可以就探视权单独起诉;2、如何行使你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提出;3、然后有法院认定;4、如果监护人有不利被监护人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5、同时提出没有可操作性;如果支持你监护又何来探视?
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的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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