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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
对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一般应当由该财产的所有者所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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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的分割方式: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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