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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的业务,是由投资者自行行使其所持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投资者书面委托证券公司行使权利的除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进行监控,保障投资者可以查询其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投资者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下面腾信配资网就给投资者们介绍一下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基本事项: 1、投资者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4、投资者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投资者所持有证券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9、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0、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1、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投资者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2、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 二是陈述权。 三是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五是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七、索赔费用的权利。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承担,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规定不同。 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1、有作证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和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证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陈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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