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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婚女方和男方生育问题?

2022-10-14
经修订并正式出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准许能够再生育娃儿: (一)夫妻生育两个娃儿,有娃儿经依法判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娃儿后女方又怀孩子的; (三)二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娃儿,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娃儿,二婚后无共有生育娃儿的; (四)二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娃儿,另一方未生育,二婚后已共有生育一个娃儿的; (五)二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娃儿,二婚后已共有生育一个娃儿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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