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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死亡,商标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中华人民...
商标权人死亡后商标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商标权人的继承人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并经商标局批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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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1、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死亡的,依然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死亡的,只能要求其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我国《》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合法权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转让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将继承商标注册人生前的所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人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和转让手续,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我国商标实践中,商标继承程序可以参照商标转让程序,即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发送《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及相关继承证明。
1.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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