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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医院需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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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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