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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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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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