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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首次免费办理(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办理流程:步骤1:领取并填写《户籍申请表》;步骤2:准备材料;步骤3:现场处理...
所需材料为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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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17点周六延迟服务9点到下午17点中午12到13点提供不间断服务线上查询: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介绍:成都公安研发的户籍类微信自助办证平台,由我要办证,办证攻略,个人中心3大模块组成,目前已实现网上户籍业务的迁移预审,预约办理,政策查询,政策答疑,各办证点地图导航等功能。
1、准生证(原件1张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明书(原件3张复印件)4、户籍簿(原件2张复印件)5、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书(原件2张复印件)。
新生儿办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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