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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中应当产生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造成残疾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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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精神抚慰金。对于赔偿不服的,可以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来判决赔偿大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被扶养人生活费; 6.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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