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谁付受害人住院期间治疗的其他疾病,虽然是受害人本身所固有的疾病,但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如不予以治疗,则可能造成生...
交通事故医疗费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医疗费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并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日期以单位、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如误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者,按三倍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预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关于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79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