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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信、传真、邮件、电子邮件、12315网站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的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果消费者投诉...
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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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信件、传真、邮件、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的工商部门受理投诉:消费者投诉事项满足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020热线进行举报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涉及到销售商品,无论金额多少,都应该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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