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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桂林市临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会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六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五通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四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宛田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针对广西玉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问题,玉林市政府颁布了新的政策,即《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下面是具体内容。
定江镇、灵川镇、大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24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0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72元/亩到19088元/亩之间。潭下镇、三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83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8元/亩到17395元/亩之间。九屋镇、灵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1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07元/亩到16428元/亩之间。公平乡、海洋乡、潮田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50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6元/亩到16184元/亩之间。兰田瑶族乡、大境瑶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5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2元/亩到16128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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