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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使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只能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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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息网络非法利用罪构成要素: 1、直接故意表现为主观方面;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上,行为人以盗窃、收购等方式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4、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015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时增设了犯罪,但由于没有发表两罪具体的客观表现和情节严重等明确依据,司法实践中很难判定这样的犯罪。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情节严重列举,2019年司法解释明确指导后,从2019年底开始大量这样的案件被调查,经营公司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要在法律边试探,总是保持对法律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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