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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8%;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8%;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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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的通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总额不得超过2094元。同时,为了维护低收入员工的合法权益,所有单位和员工的月存款比例低于5%,必须调整到5%以上;月存款金额低于80元的,调整到80元,即月存款金额不低于160元。取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的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家庭现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后购买,建造住房的,不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合别墅和商住两用自住住房的,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通知》还规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存款比例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机构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职工人均收入在19200元以上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据介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10年确定为归集执法年,决心通过媒体曝光、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归集扩面工作。截至今年第一季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向64103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537、39万元,贷款余额52563、61万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2、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长沙市住房2013年的新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首套房120平米以上不得申请二套房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项最新的政策对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两方面的要求做了调整,在缴存年限、面积、套数以及使用年限上作进一步规范。《通知》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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