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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再婚时能改名吗, 以前对方不让改名字吗, 以后还能改吗?

2022-03-28
根据姓名登记条例,无正当理由不能改名。抚养权和探视权跟姓名没有关系。但你可以在再婚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把孩子的姓改过来。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私信 第十六条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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