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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约定不明确时,一般会被视为没有约定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
1、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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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该条之规定,即为法定补允原则的法律根据。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缔劳动者的工资。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和收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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