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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
1、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等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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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表现: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作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3、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或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己买卖期货合同,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4、以其他方法操作期货市场的。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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