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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取保候审,即这个案件还在走刑事诉讼的公诉程序。公诉案件原告是国家机关即检察院,被害人只是依附于国家机关。因为这个案件正在走公诉程序,被害...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可以撤回案件。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当事人。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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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当撤案不撤案的,属于违反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终止刑事诉讼活动。因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也应当一并解除,不承担人格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1)无犯罪事实的;(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3)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4)经特赦免除刑罚;(5)嫌疑人死亡;(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由立案调查的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有关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取保候审后,能否撤回案件,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轻微犯罪情节的,应当撤回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三)犯罪已经过期限的;(四)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由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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