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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处罚: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
法律处罚: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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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虐童刑事处罚,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虐待罪适用范围,教师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被纳入适用对象。 即便如此,在该罪名的具体适用过程中依然面临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入罪较难,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才能适用,而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的标准往往难以把控,造成适用的困惑和司法标准的不统一。二是处罚较轻,仅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刑法的惩治力度不够,必然带来预防效果不佳。为此,许多人还建议应当规定单独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加大对虐待儿童的打击力度。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涉案幼儿园和相关责任人员还将面临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幼儿在亲子园受到来自亲子园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时,亲子园有义务对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处罚: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将原刑法中界定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4、此外,《》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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