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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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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事实婚姻后结婚登记构成重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2、不仅一个人与两具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而且一个人与两个人同时形成事实婚姻也构成重婚。只要是重婚,无论表面上是什么形态,都是我国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严重破坏,不仅要受到民法典的禁止,而且还将受到刑事制裁。那种认为两个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两个同时成立的事实婚姻,仍然构成重婚,是法律所禁止的。
不算,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同居,有性关系,都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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