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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税率征收,税率是固定的,那就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了。...
商业企业不可以,单纯的加工企业也不可以。养殖场可以享受。r根据《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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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个人所得税减征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人、孤老人和烈士的收入;(二)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答:根据XX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XX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可享受减按500元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入20元%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缴和年度最终结算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4、企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享受减半税政策:5、企业提前缴纳时享受减半税政策。年度最终结算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税款。6、根据本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第一季度提前缴纳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并在下一季度提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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