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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以。尚未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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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以的,比如老年人希望居家以房养老,完全可以在卖房时和下家协商,以居住权的保留来冲抵部分购房款,购房人需保证老年人的居住权益,这是我国民法典的特色,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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