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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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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是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因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发生的人或物的坠落。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什么是高空坠落。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是建筑业“三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之一。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 20)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一、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是什么?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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