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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车协议过户,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2022-10-16
2010年7月1日已经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编的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泵车卖了并已经签订协议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实践中,在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此时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也不必担心,因为从法理来看,新的法律规定是从车辆的控制和受益角度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的。就算是协议过户,也并不会因此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以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了全国各地法院对待此类问题上各种判例都有,严重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现在《侵权责任法》已就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免除了大家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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