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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
父母去世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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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规定要求,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以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从而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2016年1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同年7 月5日,司法部宣布废止之前的文件。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继承权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群众的选择权增多了。目前,居民可选择公证、法院裁定、律师见证书等方式来进行不动产继承。 考虑到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登记机构的实际审查能力,建议当事人也可以先行办理相应继承权公证,然后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既保证了申请事项的真实准确性,避免产生其他经济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登记事项的快速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经登记物权已经生效。但是,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先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才能过户。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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