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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该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并分配。所以,分公司只...
1、分公司不可以保留未分配的利润。 2、因为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 3、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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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利润分配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 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税前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3、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 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1、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该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并分配。所以,分公司只可以得到分配的利润,却无权主动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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