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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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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也有责任去解决矛盾,但我觉得上述老师做法过于简单潦草,并没有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不知道老师有没有调节学生与学生关系。试问,以后这些打架的同学和被打的一起生活学习,如何使他们友善共处,这是老师应解决的问题,家长也应去教导孩子。应批评教育打架者,给予家长一个合理交代。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建议你报警,由公安局进行伤害鉴定。即可得知是否轻伤。 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一般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只能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和要求公安局追究其行政责任。 如果构成了轻伤,则一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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