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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被收监执行的,换言之也就是撤销了监外执行。 2、同时需要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审判,然后再与之前剩...
1、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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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3、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新的逮捕手续,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又需收监执行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可直接送原劳改队收押;外省放回的,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劳改队收押。如所犯新罪需要起诉判刑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 2、核实后,按法律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并及时将审判结果通知原押劳改机关。
先处理漏罪,再处理新罪,第一步:对漏罪是采用先并后减的方式处理。得到一个宣告刑。第二步:对新罪是采用先减后并的方式处理。将第一步的结果与新罪的宣告刑做先减后并的处理。最终得到执行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条规定,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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