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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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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子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子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房屋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 0、其他约定。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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