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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般可以进行口头约定。自然人之间有约定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
借款合同一般可以进行口头约定。自然人之间有约定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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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但是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据中有“如到期未还,由XX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可以认为双方口头合同的书面补充,即使没有出借人自己的签名及表示同意的字样,对还款的救济方式的表示,但是应当认定借贷行为是成立的。“强制执行”虽然没有完整表述出“处理”、“裁决”的意思,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他们都是自然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所以口头约定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附加内容有争议时,法院应该不予支持。假如出借人自己单独添加不利于借款人的苛刻、不利或者损害借款人的条款,在没有第三人在场、且该借据式合同又只有一方掌管的情况下,显然对借款人存在不公的因素,法院不可只认定其一,而不认定其二。
可以。借款合同未到期,借贷双方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如果借款方出现违约的情形,出借方可提前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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