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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
清算流程为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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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回购权,具体如下: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退股由清算组进行清算。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那天开始十五天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是股东大会所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申请,并且及时地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退股要求如下: 一、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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