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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黑恶犯罪团伙中积极参加涉黑活动的,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它参加...
黑恶犯罪团伙的判刑标准如下: ①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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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犯罪团伙的判刑标准如下: ①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黑恶犯罪团伙中积极参加涉黑活动的,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它参加的成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据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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