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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前需要处理的事情

2021-12-14
只有死亡、参军入伍、重复注册、出国定居,才能注销户口本。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1.公民在常住地死亡的,根据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的申报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如果死者建有口卡的,在注销户口的同时,还应向市公安局填报“注销卡”或口卡异动呈报单。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向申报的死亡地点的户口登记机关通报查对。3.因被杀、自杀、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根据死者户主或者发现人的申报和有关的证明注销户口。如情节可疑又无死因证明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对于因急性病、传染病死亡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告知卫生机关,以配合防疫。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在农村具体执行时,如果距离乡、镇人民委员会较远的,也可以直接向治安保卫委员申报,由治安保卫委员转报乡、镇人民委员会。4.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5.婴儿出生后,在未申报出生以前死亡的,应同时作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如果生下来就是死的婴儿(即死产),即不必进行出生、死亡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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