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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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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网络诈骗表现形式暨识别要点: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3、声明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4、印章内容显示不合法。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书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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