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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中的“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是什么意思?

2024-12-24
民事义务分为两类:一是为一定行为,指义务人有义务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实施一定行为,例如给付合同的义务人有给付的义务;二是不为一定行为,指义务人有义务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停止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例如停止侵害。 民事义务可分为两类:一是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二是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消极义务又可分为单纯不作为义务和容忍义务。对于他人的行为本来可以阻止他实施,但由于约定或者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进行干涉。如,不动产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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