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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后争议各方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的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否则没有约定仲裁方式解决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应向法院起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一、交易车辆必须合法 交易的车辆必须具有以下证件: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属于下列车辆: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交易行为必须合法 (一)卖方必须对交易车辆具有所有权或处置权。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另外,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四)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三、注意售后服务方面的约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也可以双方协商做其他方面的约定。
首先应区别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的区别,简单的区别看对方是否有以下几种行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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