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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条款矛盾时,可以视为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就矛盾的条款重新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缓刑与死缓不是矛盾。缓刑的概念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而死缓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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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由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质,故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及其所采用的术语受何种惯例管辖,完全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来确定。 2、贸易术语一般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地说,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 3、贸易术语并不是决定买卖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 贸易术语通常虽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决定买卖合同性质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4、《1990年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而绝不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有时它们是同样类似的词表示),尤其不适用于各种租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当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一致时,遗嘱继承优先。
两个都是国务院下的行政法规,一般来说不会矛盾。真正矛盾的是下面执行起来会有业务交叉,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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