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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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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分可分为六种。开除处分是不能解除的,并且其他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其他五种处分是可以解除的。以下就是关于撤销处分应该符合的三个条件: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 (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 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解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满后,不能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只是在以后的晋级、晋职不再受本次处分的影响。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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