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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中小企业工作、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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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进出口异常情况,为中小企业及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机构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培育并完善中小企业职业经营者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为中小企业培训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有效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与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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