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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注销前,应按税法规定按期申报,没有应缴税金的,也要零申报。一般纳税人不能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一般纳税...
必须申报,若您企业已经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申报。根据您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申报。若是没有工资支出,可以进行零申报,但是您需对您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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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税不会停收。2、土地税即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使用税第一次申报流程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源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发票;税务服务部门核对信息,纳税人填写优惠栏;通过银行电子税务系统或银行卡纳税,税务服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
一、个体工商户需每月申报国税和地税。1、个人工商店应按税务部门税收法规定的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提交纳税资料2、个人工商店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纳税。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人工商店也可以通过邮寄、数据电子文件、委托银行支付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3、定期定额账户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经申报的4、具有一定情况的定期定额账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节.半年.以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准备的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有点不同。5、对于起征点以下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用简单的申报方式,正常情况下国税部门定期申报操作,当月实际销售额(包括发票发行额和不发行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纳税人必须直接向纳税厅补充申报,按规定纳税。二.个人工商店国税和地税的基本税和税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或营业税(3%-20%,按行业区分)2、城市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是纳税人所在地区的税率为7%,县.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纳税额为2%,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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