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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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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情况是营业额五万,获利1万以上。如果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经营额只需达到2万就可以定罪。非法经营的量刑一般为5年以下,最好是委托律师帮助辩护,争取从轻量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属于非法经营罪。 2、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总是的批复》(2001年4月10日)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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