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
一.我国遗产(家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二)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四)符合(一)、(二)、(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 1、分割经营法。 2、折价补偿法。 3、代耕。 4、轮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具体如转包、出租的,则可确定在转包、出租期内,对其流转的收益按时按份分割享受。如果存在入股形式的,则也可以考虑分割股份。婚姻存续期间,如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则该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属夫妻共同共有,应由夫妻共同分配。对于非夫妻共同承包经营,而是以一方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其安置补助费带有明显的人身附属性,应属承包一方所有,但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虽为一方所承包,但应考虑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承包土地的共同投入,应酌情给予另一方予以补偿。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如果婚后你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你在原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新居住地没有给你分配承包土地,你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权以你结婚而收回承包土地,你对丈夫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同样,他也无权要求参与分割你承包的土地。但是,如果你们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