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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进行逮捕的,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被批捕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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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的情形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按照这一规定,实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二、如何理解无逮捕的必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认定“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的案件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属于“无逮捕必要”可作不捕。 2.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认为“无逮捕必要”作不捕。 3.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初犯、偶犯以及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认为“无逮捕必要”作不捕。
下逮捕令以后仍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逮捕后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逮捕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取保候审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改为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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