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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双倍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2025-01-31
劳动争议双倍工资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和第82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围绕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法律责任,存在一些争议。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结合各地法院的不同裁判思路,通过法理的阐释、法条的解读、观点的碰撞,明确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反对意见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第一天,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支持意见是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二中院辖区工作会议综述》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本文也持支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7章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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