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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对方父母和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您孩子犯罪,与学校无关,不能因为别人带有财物,就是引诱您孩子盗窃的根源。其次,您孩子的行为,虽属盗窃,但鉴于系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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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4岁以上儿童偷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岁以下儿童偷钱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格纪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格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欺诈、抢劫、抢劫、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3000元以上,数额较大,已经涉嫌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如果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学校招待,那么应该属于职务行为,那么您要求支付饭费的主体应该是学校,如果不是用于学校招待等公共事务,那么您要求支付饭费的主体是校长个人; 其次,如果是职务行为,那么现在的学校要承担原任校长在任期间欠下的费用,因为主体并未变更,债务人仍是该学校,所以,如果对方不予偿还,您可以起诉该学校要求支付饭费; 最后,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校主管部门教育局投诉反映,最后解决不了的,建议您保存好相关欠条等证据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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