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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村要优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对于在开展延包工作...
没有。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土地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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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跟随母亲户口迁走了,指的是你公婆离婚了吗?如果公婆离婚了,依据你说的情况,若发生继承,继承人有小儿子、女儿和大儿子的子女(若有)。继承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存在引致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公婆离婚了,婚姻关系不再存续,当然双方不再互相享有继承权,但女儿还是公公的女儿,继承权仍在。另外,若大儿子在世时若有儿女,则大儿子的子女享有代为继承权。
打这样的公司是有胜算的,具体的收费需要我们双方来协商的。一般来说,嫁出去的女儿之所以把地收走,是因为大部分出嫁女子的户籍被迁入男方家,分地也是在男方家分的。你的户口没迁走,他们无权收走你的地。你老公属于入赘你们家,户口在你们那,就应该按你们村的标准来分地、分房、进行补偿。你们的儿子自然也有相同的待遇。你们村干的做法可能是不懂法造成的,他们现在可能是抱着旧思想来处理这件事,并不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但是也有可能他们是故意的。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对于宅基地一般实行的是按户分配,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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