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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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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况如下: 1、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割更多遗产; 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平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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