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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法人、监事、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名称并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申请预批准.公司名称批准后,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设...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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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要求。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一、注册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劳务派遣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规定2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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